《韩非子》之备内第十七原文全文在线阅读
人主之患在於信人。
信人,则制於人。
人臣之於其君,非有骨肉之亲也,缚於势而不得不事也。
故为人臣者,窥觇其君心也,无须臾之休,而人主怠傲处其上,此世所以有劫君弑主也。
为人主而大信其子,则奸臣得乘於子以成其私,故李兑传赵王而饿主父。
为人主而大信其妻,则奸臣得乘於妻以成其私,故优施传丽姬杀申生而立奚齐。
夫以妻之近与子之亲而犹不可信,则其余无可信者矣。
且万乘之主,千乘之君,后妃、夫人、适子为太子者,或有欲其君之蚤死者。
何以知其然?夫妻者,非有骨肉之恩也,爱则亲,不爱则疏。
语曰:“其母好者其子抱。
”然则其为之反也,其母恶者其子释。
丈夫年五十而好色未解也,妇人年三十而美色衰矣。
以衰美之妇人事好色之丈夫,则身死见疏贱,而子疑不为后,此后妃、夫人之所以冀其君之死者也。
唯母为后而子为主,则令无不行,禁无不止,男女之乐不减於先君,而擅万乘不疑,此鸩毒扼昧之所以用也。
故《桃左春秋》曰:“人主之疾死者不能处半。
”人主弗知,则乱多资。
故曰:利君死者众则人主危。
故王良爱马,越王勾践爱人,为战与驰。
医善吮人之伤,含人之血,非骨肉之亲也,利所加也。
故舆人成舆,则欲人之富贵;匠人成棺,则欲人之夭死也。
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,人不贵则舆不售,人不死则棺不买。
情非憎人也,利在人之死也。
故后妃、夫人、太子之党成而欲君之死也,君之死则势不重。
情非憎君也,利在君之死也。
故人主不可以不加心於利己死者。
故日月晕围於外,其贼在内,备其所憎,祸在所爱。
是故明王不举不参之事,不食非常之食;远听而近视,以审内外之失;省同异之言,以知朋党之分;偶参伍之验,以责陈言之实;势后以应前,按法以治众,众端以参观。
士无幸赏,无逾行;杀必当,罪不赦;则奸邪无所容其私矣。
徭役多则民苦,民苦则权势起,权势起则复除重,复除重则贵人富。
苦民以富贵人,起势以藉人臣,非天下长利也。
故曰:徭役少则民安,民安则下无重权,下无重权则权势灭,权势灭则德在上矣。
今夫水之胜火亦明矣,然而釜鬵间之,水煎沸竭尽其上,而火得炽盛焚其下,水失其所以胜者矣。
今夫治之禁奸又明於此,然法守之臣为釜鬵之行,则法独明於胸中,而已失其所以禁奸者矣。
上古之传言,《春秋》所记,犯法为逆以成大奸者,未尝不从尊贵之臣也。
而法令之所以备,刑罚之所以诛,常於卑贱,是以其民绝望,无所告愬。
大臣比周,蔽上为一,阴相善而阳相恶,以示无私,相为耳目,以候主隙。
人主掩蔽,无道得闻,有主名而无实,臣专法而行之,周天子是也。
偏借其权势,则上下易位矣,此言人臣之不可借权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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